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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,如何举证维权?

分类:  新金融新闻 日期:  2020年7月7日

最近收到一网友投稿反映,试用期期间网友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,但是出于需要落户,要求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的原因,就跟公司沟通试用期的社保费用从我工资中扣除(公司缴纳部分也从我的工资里扣),但是前几天看了下劳动法,试用期期间公司有责任帮员工购买社保,所以如果我要去维权的话,应该收集好哪些材料和证据呢?

关于试用期员工的缴纳问题。一直是困扰职工的一个重要问题。因为这直接会导致跳槽员工们的社保断交。特别是最近关于社保断交清零的消息屡见不鲜,更是让职工们担忧。那么试用期员工到底有没有资格享受社保待遇呢?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解开这个谜题吧!

一、试用期内也要给员工缴社保

关于试用期内,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个问题,其实早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表明: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。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有的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才给职工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。

因此,试用期员工也是享有社保福利待遇的,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。

二、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包括:

1 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。(举证倒置)

2 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。

3 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、等招用记录。(举证倒置)

4 、考勤记录。(举证倒置)

5 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。

三、劳动合同和社保的关系

相关规定说有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,购买社保。所以有人就认为:试用期内,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那么没有购买社保,属于一个正常的现象。

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。因为本身你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,就没有一定的约束力。但是劳动合同也是需要在试用期签订的。而且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是以劳动合同作为唯一凭据的。

总而言之,用人单位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其实从法律上来讲是不正确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此外社保断交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儿,所以职工们要关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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